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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江口航道浚深完工沪颁布试航期管理法
历经两年时间的建设,长江口深水航道整治一期工程已提前完成,八点五米航道试通航取得成功。
长期以来,由於受到巨大的潮量和流域来沙量的影响,长江口通海航道所在的拦沙门段,滩长水浅,自然水深不足六米,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。
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水运基建项目、长江口深水航道总投资一百五十多亿元,一期工程於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七日正式开工,到今年三月底,总长四十多公里的南、北导堤已基本建成,全长五十一点七七公里、设计底宽三百米、设计水深八点五米的深水航道已经全面贯通,多次实船通航试验都获圆满成功。
一期工程将於六月份交工验收,届时八点五米航道将正式开通使用。目前二、三期后续工程正准备施工。
上海海事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》,近日制定了《长江口深水航道试航期航行管理办法》,并开始实行。
《管理办法》规定,横沙高潮前三小时至二小时为进口重载试航船舶进槽时间;横沙高潮前二小时至一小时为出口重载试航船舶进槽时间。在上述时间上海海事局对航槽通航进行交通管制,非重载试航的船舶禁止由航槽端口进入航槽。在非交通管制时段,长度超过二百七十五米或吃水大於十米的船舶进槽航行,应在十二小时之前向上海海事局总值班室申报,未
经核准不得在槽内航行。
《管理办法》还对船舶交会、航速等作了具体规定:禁止进、出口船舶与挖泥船在槽内同一断面三船相会;船舶在槽内应以不低於每小时十节(一节为一点八五二公里)的航速正常航行;三千吨以下的船舶不得在航槽内航行,航槽内两侧的五百米内水域禁止捕鱼作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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